潮头兴业,碧海华章。随着《垦利区养殖用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垦利海洋产业正奋楫争先,驶向高质量金色航道。垦利区地处黄河入海口,海岸线长181.81公里,《办法》的出台,是垦利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海洋强国重要论述的生动实践,亦是破解本地难题,以辽阔“蓝色家底”孕育致富“金色产业”的探索样本。

厘清权责,打通壁垒,建构养殖用海管理新格局。《办法》明确了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行政审批局、环保局、财政局等多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起“一个窗口受理、多部门联动”的服务体系。通过明确养殖用海“责任矩阵”,有效避免“多头管、都不管”的问题,畅通部门间互动渠道,打破壁垒,深化信息共享,实现养殖用海管理“无堵点”运行,切实形成协同高效的服务机制。
政府买单,质优民赢,用海审批“一变双省”,实现全面减负增效。过去,用海户申请需自行委托资质机构,面临费用高、周期长的难题。《办法》破立并举,彻底改革原有论证模式,转由政府统一牵头实施。此举实现了从“企业跑腿”到“政府买单”的重大转变,为养殖户省时省钱,为审批流程减繁降负,最终达成了“省成本、省时间”与“提质量、提效率”的双赢局面,完成了一场深刻的效能革命。
“阳光交易,价寻其主”,深层次变革海域出让机制。《办法》鼓励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海域使用权,此举旨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通过建立透明的“阳光交易市场”,以规则守护公平,让海域在竞争中寻得“最佳主人”,使生态目标与产业需求在价格机制下达成协调。这一制度实现了从“圈海谋生”到“阳光用海”的深度转变,是提升海域资源价值、实现最优配置的关键路径。
立体分层,海尽其用,破题“一片海难容两业”。过去,海科公司的开放式养殖与国华光伏的清洁能源项目,曾陷入“一片海难容两业”的困境。《办法》中“探索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的条款,正是对当地这一成功实践的制度化确认与深化。它创新性地将海域资源按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进行三维确权,如同为海洋空间“规划楼层”——光伏项目占据“顶楼”(水面),贝类养殖扎根“底层”(海床),海底电缆则有序穿行于“地基”(底土)。这一根本性变革,成功实现了从“平面争海”到“立体共用”的模式转型,开创了“板上发电、板下养殖”的协同发展新格局。
监管无隙,用海有界,系统升级监督管理模式。养殖用海监管涵盖海域使用、执法检查、社会监督与违法处罚等多个维度。《办法》通过系统整合这些环节,致力于编织一张全方位的“全链条防护网”。确保政策要求精准落地、不“悬空”,同时为各类用海行为划明不可逾越的“底线”,从而为规范、有序的养殖用海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近年来,垦利区的海洋开发实践始终在探索中不断前行。《垦利区养殖用海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标志着垦利区用海管理从“经验探索”迈入了“制度引领”的新阶段。《办法》如同为垦利养殖用海安装了一部“导航仪”,既守住了生态保护的“蓝底线”,也踩准了产业发展的“油门”,更暖透了广大养殖户的“心窝子”。未来,在这张“规矩与活力并存”的用海蓝图上,垦利的“蓝色粮仓”必将越筑越实,渔家人的日子也定会越过越红火。